2019年度各区县新农合筹资启动

黄山晨刊 2018-10-17 07:54 大字

□ 记者 许晟

晨刊讯 10月15日,记者了解到,2019年度黄山市各区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已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与2019年度黄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持平。不同于2018年度,参合家庭2019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不再随父母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待遇;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得再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保。

据了解,进入10月,黄山市各区县陆续启动201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市新农合管理局局长曾庆莲介绍,2019年度,黄山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与黄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低保、优抚、孤儿等参合费用仍由相关部门代缴。目前,2019年度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尚不确定,估计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2018年,黄山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90元。

15日下午,歙县王村镇横关村村医刘钧告诉记者,几天前,他的妻子按通知要求替全家人缴纳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费用,“5个人,总共1100元。”9月下旬,歙县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全县实际参合人数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确保参合率达98%以上。记者注意到,有别于2018年度,多个区县明确规定,2019年度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得再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保;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参加新农合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其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参合费用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待遇。各地建议参合家庭为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金。此前多年,参合家庭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无需缴纳参合费用。

目前,黄山市抓紧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保2019年全面启动实施。按省里要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全面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医保目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经办服务、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等市级统一管理。

2003年,歙县被确定为全省10个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在黄山市率先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到2018年,黄山市实现以区县为单位的新农合全覆盖。近年来,全市在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基础上不断扩大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能力,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2018年,黄山市共有105.8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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