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危险驾驶拘役并罚一万

黄山晨刊 2018-09-28 08:01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方某被徽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月6日下午2时20分许,方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由歙县雄村镇往徽州区潜口镇方向行驶,至徽州区潜唐路七天井酒店路段遇执勤民警检查。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方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92mg/100mL。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方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结合社区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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