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捕鱼护航新安江

新安晚报 2018-05-19 16:03 大字

本报讯“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正值歙县江河禁渔期,为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歙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指导农委渔政执法部门查处了一起发生在新安江主河道电捕鱼犯罪案件。渔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前后,歙县检察院干警适时对取证思路、取证方向、询问重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执法机关收集并固定证据。

在新安江歙县段全面禁渔期,家住新安江畔的张某夫妻二人明知新安江已处于禁渔期,仍在夜晚驾驶机动小船,装载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在新安江江面电捕鱼,捕获各种类河鱼,被歙县渔政执法部门查获。查获现场,张某还乘渔政执法人员不备,将捕获的部分大鱼倒入江中,企图逃避处罚。但面对渔政执法部门询问时出示的一张张现场拍摄的照片时,张某低下了头,如实承认电捕鱼的事实。

今年打击非法电鱼、毒鱼行动中,歙县检察院和县农委渔政站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县域内水域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水域的巡查力度及密度,重点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近年来,歙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取证,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起,加大了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辖区内渔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歙县江河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汪必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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