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晚间醉酒驾车肇祸致死一人获刑

黄山晨刊 2018-04-09 11:10 大字

□ 汪娟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钱女士醉酒驾驶小轿车夜归肇祸,造成骑车的被害人范某当场死亡。近日,记者从徽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钱女士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6月21日21时许,来自歙县的钱女士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徽州区迎宾大道行驶,在一处路口与前方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范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范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钱女士驾车往前行驶约400米后,又掉头返回事故现场。

后经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钱女士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6.94mg/100ml;钱女士当天驾驶的小轿车右侧前部和被害人范某身体发生过碰撞;被害人范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合并颈部、躯干部、下肢等多发性损伤而死亡。经徽州区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钱女士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范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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