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濒危野生动物摊主获刑并罚金
菜市场内常有摊主神秘地对市民说:“我这儿有刚上的野货,要不要来点?”摊主所说的野货大多是非法收购而来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嫌犯罪。这不,歙县法院日前对一名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摊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6月中旬,歙县森林公安局接举报组织警力对某市场水产摊位进行执法检查,从范某摊位上查获蛇类、蛙类、鸟类等动物活体及死体、动物制品等共计394件,其中疑似角鸮野生动物(俗称“猫头鹰”)死体2只。经黄山学院科研处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鸮形目鸟类,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查明,该2只鸮形目鸟类为范某在经营摊位期间从他人处收购,存放在经营摊位的冰柜中待售。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处理,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程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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