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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歙县纪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黄山日报 2017-09-13 14:14 大字

本报讯今年来,针对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干、不敢为等问题,歙县纪委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帮助干部打消顾虑、扔掉“包袱”、轻装上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手干事创业。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厘清容错界限。歙县纪委坚持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重要遵循,明确界定容错的情形、范围,划清可容的“边线”和坚决不容的“红线”,构建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制度机制,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区别对待出错“三种情形”,探索纠错举措。对不违反党纪国法、没有谋取私利和经过规范的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程序,无意出现工作小失误的干部予以宽容鼓劲,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比如信访反映某局主要负责人在下属机构搬迁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县纪委办案人员通过研判该局近年来政治生态,慎重调查取证后,及时给予澄清,让这位领导干部扔掉“包袱”轻装上阵。对一些有意出小错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在分清错误性质和主观责任等基础上,最大限度给予从轻处理。对打着改革旗号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或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党员干部,坚决不予容错。今年来,县纪委严肃查处了王村镇原党委书记胡长春和岔口镇原党委书记潘楷大严重违纪案件,均给予“双开”最严厉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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