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公章开假证明欲办公司设立登记市场监管人员火眼金睛成功阻止
□姚爱萍记者李小云
9月7日,记者从歙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成功阻止一起使用伪公章开具假证明,欲骗取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印章艳丽疑点多
据介绍,8月29日,该局行政审批注册科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歙县一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时,发现该公司提交的材料中,盖有富堨镇政府出具的该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上的印章疑点颇多:轮廓特别清晰、边缘特别圆润、色彩特别艳丽,和常用的印章用印区别明显。当即,工作人员与富堨镇政府取得联系,经核实,当天该镇未出具该公司的证明材料。于是该局工作人员请当事人第二天再来办照。
使用伪印章被抓
8月30日,当事人再次来到政务中心办理设立登记时,该局工作人员当即对印章进行拍照,发给富堨镇政府工作人员鉴别。经查验,该镇工作人员确认为伪章用印。
当天下午,富堨镇政府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派工作人员会同派出所民警一起到现场验证资料,再次确定为伪章用印。随后,该局工作人员按照正常业务受理,邀请当事人前来办照。在当事人来到现场准备办理业务时,被守在一旁的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提交材料需真实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一款就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行为,还有更为严厉的处罚。
就此,歙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今后将在坚持严格审查登记材料,加大力度整治在登记环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房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打击提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的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各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一定要规范真实,共同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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