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准备两年内猎捕野猪750头 当地野猪数量约有7540头;所捕获的野猪严禁食用售卖
日前,黄山市休宁县发布《2021-2022年度猎捕野猪实施方案》和《加强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方案称调查显示,休宁县陆域内野猪平均密度约为3.8头/平方公里,估算全县野猪数量7540头,野猪种群数量失去了天敌的有效控制,超过了野猪种群2头/平方公里控制标准,急需采取猎捕方法进行种群调控,2021-2022年度省林业局下达休宁县猎捕计划750头。
此次猎捕以枪猎为主
近年来,野猪数量增长迅速,对农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群众反映强烈。方案明确,既要将野猪危害降到最低,也要考虑生态系统的有效运转。对危害严重地区或者造成危害量大的野猪种群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种群控制为主、事后补偿为保障的综合管理政策,降低地区野猪数量。对一般危害地区或者危害的外围地区以预防控制为主。对野猪关键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区域通过预防控制与事后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调整农林业生产结构,对农户给予补偿。
狩猎种类仅为野猪,其他野生动物严禁捕杀。猎捕以合法持有枪支进行枪猎为主,采用笼捕、围栏诱捕方法,禁止用其他非法工具进行捕杀。其中,在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等人员活动密集地、军事禁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禁止狩猎。
捕获的野猪严禁食用
严格按规定的狩猎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进行狩猎。由于野猪对农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不得不猎捕的,所在乡镇政府可制定临时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批准,可进行限时、限量猎捕。无狩猎人员或人员少的乡镇,可向邻近乡镇申请借用狩猎人员,成立本乡镇狩猎队。
各乡镇除禁猎区外,按猎捕数不超过陆域面积0.4头/平方公里标准确定辖区野猪猎捕数量;捕获的野猪严禁食用、交易和售卖,禁止流入市场,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统一就近处理或者送交皖南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置。依法经检疫合格后的猎获物可用作动物饲料等非食用性用途。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应当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求以深埋法为主进行处理。
为切实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县政府落实专项资金。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对乡镇政府开展种群调控工作给予补助,对超过15公斤/头的野猪猎获物进行补助,按每头就近处理1000元或送交县统一处置1200元(含运输费用)补助到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应落实配套经费,做好对狩猎人员的劳务补偿工作,劳务补偿按猎获野猪每斤8-10元计算,每头猎获野猪最高补偿款不超过2000元,不得以出售野猪获取收入支付狩猎人员劳务工资。
受野猪侵害可申请补偿
方案要求,在集中连片耕地与林地交界处,野猪危害严重区域或高投入、高收益农耕区域,采取种植构骨冬青、火棘等不利于野猪钻行的植被隔离带,修建铁丝网围栏,挖隔离带或隔离深沟,设置脉冲电子围栏装置,安装红外线感应报警监控设施,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主动防控野猪危害;在野猪比较活跃的季节,通过采取制造声响、专人防守、训练家犬报警等临时性措施开展预防控制。引导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花生、红薯、桃等改种茯苓、瓜蒌等其他作物。
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实施补偿。人身、财产如若受到较大危害,损失超过500元或损失面积超过2亩以上时,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补偿申请,乡镇政府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猪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行核实或调查评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材料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提出补偿或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对应当补偿的由县林业局作出补偿决定,县财政局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补偿费。对于不能及时发放补偿费、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预支部分补偿费,年终按照补偿决定的金额结清。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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