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商家庆典花篮倒卖一男子被判拘役处罚金
本报讯商家开业通常会在门口摆上花篮图个喜庆,但这在男子李某看来是下手的“机会”,结果2年不到,李某5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商家庆典用花篮190多个,最终触犯刑法。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年46岁的李某系休宁县进城务工人员。从2018年5月起,他发现新店开张营业的花篮可以卖给鲜花店回收,便萌生了贪念,同年5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骑三轮车路过屯溪一家新开业电瓶车店门口,将该店摆放在门口的40余个花篮盗走,后以2元1个的价格卖给花店。此后,李某胆子越来越大,伙同他人或单独干起盗窃他人开业用庆典花篮190多个。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5月11日凌晨3时许,李某伙同桂某(另案处理),将市区一家饭店门口摆放的34个花篮盗走,没想到3天后,辖区荷花池派出所追踪而来寻获他的信息。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自首,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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