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扰民监护人担责
■ 本报记者陆杨
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读者王先生日前致电记者称,他所在的村有一位精神病人,常年骚扰乡邻,大家对此束手无策。 “我家和他家以前有过节,他就经常来我家骚扰,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办。 ”王先生说。
据王先生介绍,前不久,他发现自家的菜地被人恶意破坏,经邻居指认后确定是村里的一位精神病人汪某所为。“他还曾拿着木板到我家门口威胁我。”
王先生告诉记者,汪某的家人不管他,任由他在村里骚扰他人,如果这样放任他,迟早要出事。王先生说,在农村地区,应当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他的家人不管,政府也不管吗? ”
和王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肥东县包公镇读者阚先生。阚先生曾向记者反映,他们村一位精神病人“时好时坏”,喜欢占人便宜,甚至偷拿东西,但他的家人管不了,村里人拿他没有办法。
记者调查发现,精神病人扰民甚至伤人事件在农村地区并不少见。一些精神病人家属因多方面原因,缺少对病人的管护,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此,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厚超指出,包括配偶、父母在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精神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管理。
“如果精神病人扰民或是伤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陆厚超表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遇到精神病人骚扰该如何应对呢?陆厚超表示,如果精神病人的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在和其监护人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让村委会介入调解。
针对精神病人损害他人财物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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