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院审结休宁“红缨枪”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黄山日报 2018-10-31 06:25 大字

本报讯近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李某铜等21名原审被告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二审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了12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休宁“红缨枪”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手段,操纵、经营赌场非法获利,同时为维护赌场秩序及非法利益,使用红缨枪、关公刀、长矛等作案工具与他人发生斗殴,造成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等严重后果的案件。本案发生后,被冠以“红缨枪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注,经搜狐网、新浪新闻、凤凰网、东方头条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达26000余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休宁县法院一审对首要分子李某、李某铜均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其他成员则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领刑。

此次依法惩处休宁“红缨枪”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黄山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次成功范例。·汪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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