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生效判决法院强制腾空

黄山晨刊 2018-09-14 01:08 大字

□ 王佩华

晨刊讯 “现在,我宣布,强制腾空行动开始!”近日,随着休宁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吴林丹一声令下,该院执行干警与市中院法警支队、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公证处等多部门60余人立即强制腾空黄山某电子公司租赁的厂房。

本次行动涉及一起物权纠纷案件。2015年4月,休宁县新城区建设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向孙某提供位于县经济开发区的厂房1层,租金24万元/年。合同签订后,实际使用人并非孙某,而是汪某某投资经营的电子公司。2017年8月,县新城区建设有限公司向电子公司发出《限期搬离通知书》,但其拒不搬离。2017年12月,县新城区建设有限公司诉至休宁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电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搬离并支付拖欠租金,该公司仍不搬离。2018年1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现场张贴《限期腾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7日内迁出涉案厂房,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

结合正如火如荼开展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该院决定对该电子公司租赁厂房实施强制腾空。当日,因被执行人汪某某以过激行为妨碍执行,法院果断将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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