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香糖冒充药品两骗子入刑并罚金
事件:生活中,人们经常吃口香糖来清新口气、缓解压力。但是在骗子的手里,口香糖却成了他们诈骗钱财的工具。2016年2月23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用口香糖冒充药品的诈骗案,被告人党某和姚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党某、姚某和周某(另案处理)租用车辆到安徽省休宁县、祁门县、歙县,用口香糖作道具,假称是所谓的“血清5号”药品,党某冒充采购商,姚某冒充供应商,周某则寻找受害人“钓鱼”上钩,三人分饰角色上演高价采购药品的骗人把戏,先后骗取了三名老年人共计58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姚某伙同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买卖药品从中赚取差价,针对老年人流窜多次实施作案,骗取钱款58000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党某曾多次因犯诈骗罪被处以刑罚,且此次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在本起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其亲属在案发后替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勤劳方能致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想着用诈骗的手法把别人的钱财骗到自己的“口袋”里,必将会把自己装入监狱的“牢笼”中。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往往是“陷阱”。
·冯增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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