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办理

黄山日报 2018-06-07 11:24 大字

4月9日,休宁县检察院依据被告人程某某、陈某某、汪某某非法采矿依法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判处共同赔偿国家损失26.955万元。

2014年至2017年,三被告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情况下,多次租用挖掘机在河道非法采砂,并运至砂场出售,采砂总量达近万立方米,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该院审查认为,三被告人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还侵害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造成巨大国家财产损失,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该院受理后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得到大力支持和指导。2017年12月,经省院批准,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赔。

该案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后黄山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成功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保护社会公益和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探索。

·徐茂林宁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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