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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酒驾夜查被抓深悔

黄山晨刊 2018-02-09 15:10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近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现年49岁的休宁男子李某是个体户。2017年10月21日21时30分许,李某认为天晚没交警查车,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屯溪区黄山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跃进路口至栗园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李某对自己酒后危险驾驶行为深表悔恨。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75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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