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处理后当桶装水卖坑人的“便民站”受严惩

黄山日报 2020-08-24 04:28 大字

本报讯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经复议的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经审查,法院依法维持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裁定准予对被执行人某泉矿泉水便民站应缴罚没款725805元予以强制执行。

2014年11月,该便民站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开始从事桶装水销售活动,将自来水通过反渗透饮用水处理器处理后输入储藏罐,再从储藏罐直接装到饮用水桶,封口后直接销售。自2014年11月起至2016年12月案发日止,该便民站自行灌装并销售5539桶桶装水,货值金额合计48387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便民站违法行为具体情节,2019年12月,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祁市监罚字〔2019〕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桶装水、相应器材及违法所得48387元;处以货值金额十四倍罚款677418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725805元。2020年1月,该便民站向祁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司法局作为复议机关受理后,全面对处罚事实、证据、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2020年4月(因疫情影响案件受理延迟),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祁市监罚字〔2019〕54号行政处罚决定。

·吴增丽胡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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