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QQ群发红包会得返利为诱饵他因诈骗获刑
本报讯6月10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二千元及作案工具黑色iPhone7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7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在祁门县祁山镇家中,用手机在QQ好友空间里看见有入群领红包红利的消息后,便用QQ扫码入群并在群里抢到群主所发的1元红包。随后,群主称其今天过生日,群内有成员发100元红包给他就可获得返利500元。王某动心,先后扫码支付500元参与红包返利,但迟迟未获得返利。后在网络上经他人步步诱导,王某再次上当被骗9999元,在该次诈骗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高某获利2000元。
案发后,参与共同犯罪的另一诈骗分子已退赔被害人王某被诈骗款10499元。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高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预缴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程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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