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差可不交物业费吗?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1-17 11:34 大字

■ 本报记者 陆杨

祁门县渚口乡读者老汪日前向本报记者反映,他的儿子在祁门县城购买了一套60多平米的房屋。入住后,他的儿子发现,小区物业服务非常差。但物业方面却在年底又开始收物业费,这让老汪很不理解。

“物业服务很差,我们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呢?”近日,老汪通过本报新闻热线(0551-65179783)向记者反映,儿子所在的小区内部管理混乱,车辆随意停放,环境卫生也差。此外,物业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也不好。

最让老汪烦心的是儿子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一到大雨天,墙体就渗水,儿子找了物业很多次,他们就是不解决问题。 ”在老汪看来,物业费收取的前提是物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房屋质量这么差,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

老汪介绍,去年底,物业方面在收取物业费无果后,扬言会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难道物业服务差,也要交物业费吗? ”

接到老汪的电话后,记者1月15日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律师。一位值班律师表示,以物业服务差为由,拒绝交物业费并不是一个有效的维权方法,“大多数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被诉后都败诉了。 ”

该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这些正当理由并不包括 ‘物业服务差’。 ”

据介绍,这些“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一般来说,只要物业提供了保安、保洁等基础服务,就很难被认定为‘不履行合同’。 ”

该律师同时指出,以房屋质量差拒交物业费也没有法律依据。据了解,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该如何维权呢?律师建议,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还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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