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利不思公德,销售假药被判刑罚
案情简介:2018年3月21日,安庆某商行工作人员舒某某、黄某某到祁门县某大药房推销“蝮蛇玉竹胶囊”,被告人陈某某以每盒8元的价格购买了20盒“蝮蛇玉竹胶囊”。陈某某以每盒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2盒“蝮蛇玉竹胶囊”,之后因为害怕将剩余8盒“蝮蛇玉竹胶囊”丢弃。2019年2月2日经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蝮蛇玉竹胶囊”具有药品属性,按假药论处,定性为假药。法院审理后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出的销售假药赃款二百四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点评: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予以惩处。法官提醒药品销售方,一定要在确保药品受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认可的情况下才可进行销售,不要被一些利益遮蔽了自己的双眼,对一些不正规的药品要坚决予以抵制,拒绝让其进入药店柜台销售,以此确保患者的身心健康安全。
·祁门县法院程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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