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祁门绿”

黄山日报 2019-07-24 03:51 大字

阊江河畔,群鸟蹁跹起舞;牯牛降上,万木枝叶扶苏;乡间道旁,花香树绿茵浓……7月的祁门,处处洋溢着生态文明的勃勃气息。

近年来,祁门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以服务建设“全省生态经济强县”为着力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红线,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祁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祁俊叶有辉

创新机制构建跨区域生态资源安全屏障

坐落于祁门与石台县交界处的牯牛降素有“西黄山”之称,山岳风光秀美绮丽,同时,这里也是全省第一个国家级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据不完全考证,保护区内有植物226科809属1623种,另外还有脊椎动物87科320种,被誉为“华东物种基因库”“绿色自然博物馆”。

“保护好牯牛降的生态环境资源,巩固祁门绿色发展的生态基础和优势,是贯彻省、市院决策部署,响应县委、县政府发展总体要求、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实践。”祁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应平说。2018年8月,该院与石台县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全省首个跨行政区域关于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信息共享、联络会商、个案协助及通报、共同参与维护边界稳定及纠纷解决、宣传协作五大机制,构建跨区域生态资源安全屏障,联手推进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

“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刚建立没多久,就立刻发挥了积极作用。”祁门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汪颐康告诉记者,2018年9月,在安凌镇境内有人在赤岭河与美溪河交汇处倾倒大量垃圾,其中含有医疗废弃垃圾,产生的废液、废弃垃圾流经石台县鸿凌河、秋浦河直至长江,危及河流生态安全。祁门县检察院获知该消息后,立即与环保、公安、镇政府等单位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同时,依托祁门、石台前期建立的协作机制,两地检察院共同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理。该案是“跨区域检察监督协作”的首个战果,由于行动迅速、出击果断,河边垃圾于当晚被全部清理完毕,有效消除了河流污染风险。

以案释法筑牢绿水青山法治防线

2018年6月16日晚,陈某某和张某某在祁门阊江河禁渔区内,使用刺网、捕鱼器等方式捕获野生鱼类共计6.3公斤,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祁门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涉案人员陈某某和张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恢复被破坏阊江河渔业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为此,该院依法向县水产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督促两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阊江河水域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普通人都会觉得这种案件非常小,最多只是一般的违法,不构成犯罪。但这个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确实构成了刑事犯罪。”祁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说理释法,阐明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国家禁止采用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会影响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导致河流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的后果,并适时引入生态修复机制。最终,陈某某和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并各出资1000元购买符合标准的放流苗种,已于2019年7月初在该院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公开投放到阊江河流域。

这只是祁门县检察院办理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守护阊江绿水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祁门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多发性刑事犯罪。2018年,该院共起诉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30件31人。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生态,因此有必要做到知行合一,将宣传教育工作同打击犯罪结合起来,把检察官以案释法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办案及时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汪颐康说。为了进一步深化公众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教育防范制度化,祁门县检察院还将建立专门的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基地,发挥基层检察院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优势,广泛开展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曝光典型案例,同时通过组织观摩庭审、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生态检察工作,为生态检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公益诉讼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老胡,那树补种得怎么样了?”“检察官,1000株杉木都已经种上了。”4月18日,祁门县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前往该县塔坊镇塔坊村言坞坑查看胡某某补种林木情况,对补种林地进行了实地验收,以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结果落地生根,补植复绿取得实效。

2016年12月,胡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佣同村村民将其位于言坞坑“水井湾、汪三坞”等山场(该山场已划入公益林管护)的杉木进行砍伐,经测算,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12.2098立方米。案发后,胡某某主动向县森林公安局双平派出所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祁门县检察院认为胡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2018年10月,该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胡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判令胡某某于2019年8月前在案发地种植1000株杉木。

这是民诉法修改后祁门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次对被告人进行恢复性司法判决。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祁门县检察院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将生态恢复理念运用于生态保护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将恢复性司法运用到“增殖放流”“土地复垦”“补植复绿”领域,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促进恢复生态原貌,实现打击犯罪与恢复性司法的无缝对接,对推动祁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依法惩罚了犯罪,而且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让涉案环境侵权主体对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赔偿,有利于促进我县被破坏、被污染环境的及时修复与治理,为建设美丽祁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董应平说道。

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激发检察活力

如果说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环境保护中的最后防线,那么,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则是祁门县检察院在生态之路上又一务实举措。

随着公益诉讼等新时期办案新形态的出现,对于检察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切实提升检察干警服务生态建设意识,强化办案能力,祁门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化办案组,将生态检察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全市首家生态检察室,着力加强涉林刑事案件的办理。

此外,祁门县检察院通过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实务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办案业务水平,通过将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做法制度化,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尽责任,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做努力,在守护青山绿水中谋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祁门县检察院对于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无旁贷,我们自信能在省、市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祁门人民生活在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优美生态环境中保驾护航,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贡献检察力量。”进入新时代,祁门县检察院正站在更高起点,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努力书写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生态答卷。

题图: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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