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年前占地建校,如今土地该归谁?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看了贵报之前关于闲置校舍土地权属的报道,我们也想反映一下我们这里的情况。 ”5月5日,祁门县芦溪乡芦溪村一村民这样告诉记者。
他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地政府占用该村民组三四亩土地建设了芦溪中学,一直到七八年前,芦溪中学搬走了,但学校所占土地一直没有归还给芦溪村民组,一些村民认为应该归还,或者应该有个说法。
接到村民的反映后,记者立即联系到芦溪乡政府。 5月6日,有关人员给记者发来《关于芦溪乡芦溪村群众反映芦溪中学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其中写道:原中学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证。前几年中学撤并后,空下的校舍由县教委租给别人使用。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5年上半年芦溪乡打报告给县国资委,要求划拨芦溪乡政府原中心小学、原中学国有土地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祁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给予批复。目前芦溪乡原中心小学土地用于美丽乡村芦溪村委会办公楼建设。为推动芦溪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利用芦溪老中学进行招商引资,建设芦溪安茶庄园项目,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经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暂时出租。
群众对此答复并不满意,认为其只解释清楚了该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后的使用权变迁,却并没有说清楚该地如何从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为此,记者再次联系了芦溪乡政府,该乡分管此项工作的严副乡长表示,根据《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1966年5月16日至1982年5月13日期间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已签订用地协议的,或已通过调换土地、安置劳力、物资支援、经济资助等形式作了补偿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
严副乡长说,根据调查,芦溪中学建于1973年,所以,该地块现已属于国有,对照上述规定,有关部门对该地块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记者将此情况向反映问题的村民详细作了解释,村民对此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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