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实施全面禁渔
本报讯为保护、增殖河流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渔业种群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日前,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禁渔通告,对禁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告规定,自4月1日开始,全县所有天然河道全面禁渔。禁渔区、禁渔期、全面禁捕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密眼地笼、布网”等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拦河坝上下各500米)采砂;严禁排放工业废渣、废弃物,工业废水必须达标排入;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全面禁捕区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通告指出,禁渔期间,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渔业、公安、水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及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处罚。在禁渔期内、禁渔区内使用违规渔具渔法捕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公布了全县渔业违法行为统一举报电话:4519100(县河长办)、11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王学斌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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