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违规办临牌获刑罚

新安晚报 2018-11-08 11:12 大字

本报讯11月6日,祁门县法院对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女辅警吴某某违规办理临牌案(本报曾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犯罪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祁门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在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辆临牌工作期间,多次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机动车临牌共4197份,并将办理的临牌通过快递邮寄到全国多地,供他人买卖使用,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对机动车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滋生重大的涉车违法犯罪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9.3364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监察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真诚悔罪,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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