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蜜蜂两名蜂农获刑

黄山晨刊 2018-09-21 02:37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外地蜂农卢某嫌自己养的蜜蜂品质不好,竟和另一蜂农邹某窜到祁门县,打起他人蜜蜂的主意。近日,祁门县法院以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2月2日晚,常年养蜂的卢某不满意自己养的蜜蜂产蜜能力,产生盗窃他人蜜蜂念头,便与朋友邹某商议。随后,邹某驾车和卢某一道从徽州区赶往祁门,当晚至祁山镇新岭村路边季某养蜂处。趁他人睡觉之际,卢某盗窃4箱蜜蜂,其中含有蜂王5只。经祁门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盗窃的4箱蜜蜂价值3600元,影响他人年收入损失5000元。尝到“甜头”后,卢某在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分两次赶到祁门县小路口镇、渚口乡盗窃他人价值5400元的蜜蜂,影响他人年收入损失7000元。案发后,卢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邹某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卢某系主犯,邹某系从犯,对邹某依法应从轻处罚。于是,根据该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当地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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