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检察院成功公诉转隶后首起职务犯罪案
3月9日,徽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祁门县金字牌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徽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徽州区检察院转隶后公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院检察长吴伟平、检察员周萃出庭支持公诉,全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共9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
徽州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某利用担任祁门县金字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虚报项目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106万余元;通过虚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并占为己有,共计46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依法应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在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至监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仍然是党领导下惩治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仍然是党领导下的反腐败执法办案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该院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以依法办案的实际行动和优质高效的执法办案效果,为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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