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金涉数罪受审洪某辉受贿案开庭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日前,徽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祁门县经信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某金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案件未当庭宣判。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黄某金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提出指控,其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共计51.1289万元、贪污共计20万元、受贿共计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金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并已退出全部赃款64.5801万元。庭审中,黄某金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同时,其认为起诉书指控的滥用职权犯罪、贪污犯罪、受贿犯罪的部分事实有出入,辩护方就此进行了相关辩护。
此前,这一案件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提起公诉。
又讯3月13日8时30分许,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洪某辉涉嫌受贿一案,在祁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洪某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庭审历时4个小时40分许,案件没有当庭宣判,祁门县法院将另行择日宣判。
祁门县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洪某辉在担任歙县教育局局长、黄山卫校副校长、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6年,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67万元、美元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洪某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洪某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知错悔过,盼法院“从宽从轻处理”,并希望他人引以为戒,洁身自好,怀揣平常心,走好人生路。
当天下午1时10分许,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部分群众及被告人亲友旁听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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