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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运家园杀人案一审宣判男子持刀捅死女友被判死缓

黄山晨刊 2017-11-14 14:16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屯溪男子俞某祥找汪女士重新和好遭拒后,居然持刀将汪女士刺了2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11月13日下午3时30分许,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俞某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据了解,现年58岁的男子俞某祥家住屯溪区昱西街道辖区,此前曾以开麻将馆为生。2011年四五月份,俞某祥和来自祁门县芦溪乡的汪女士在屯溪区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12月24日以来,二人因为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同年12月29日,在黄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梅林派出所调解下,俞某祥与汪女士达成协议,由汪女士归还俞某祥54000元,双方互不纠缠。

然而,俞某祥并未遵守协议,而是多次找汪女士欲继续与其交往,遭到汪女士的拒绝。其间,俞某祥与妻子于2017年1月10日协议离婚。2017年1月12日晚6时47分许,俞某祥在住所附近购买了一把标注有“屠宰刀”字样的刀具,当晚9时左右,俞某祥携带购买的刀具,乘出租车到屯溪新潭镇长运家园小区南苑的一家酒店内,开钟点房休息。

当夜10时50分许,俞某祥进入该小区在汪女士住所的楼梯转弯处等待其下夜班返家。夜里11时10分左右,汪女士下班回家欲开门之际,发现躲藏在楼道的俞某祥,便转身往楼下跑去。俞某祥随即冲下去,在五楼与四楼转弯处将汪女士拦住,要求重新和好遭拒绝后,俞某祥持刀威吓汪女士要求其归还二万元钱,再遭回绝后,俞某祥又持刀对汪女士乱挥乱刺,致其身亡。而俞某祥发现汪女士死亡后,产生轻生念头,采用“屠宰刀”刺腹、割腕等手段自杀未果。2017年1月13日1时23分许,黄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梅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遂派员赶赴案发现场,后俞某祥被送往医院得到救治,直至站到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黄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祥因未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祥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应处死刑,但是鉴于被告人俞某祥和被害人汪女士系感情纠葛引起,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可对其不立即执行。遂根据该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案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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