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村干部能参选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党员受了严重警告,且仍处于处分期间,能否参加村干部的选举呢?最近,祁门县一老读者向本报记者咨询。
他说,他们村最近在选村妇联主席,镇政府及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了村支书参选,并成功当选。但让他们不服气的是,村支书2015年和2017年都受过党内处分,其中2015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还在处分期间。 “仍处在处分期间的村干部,还能参加村妇联主席的选举吗? ”
记者了解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那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不是也没有被选举权呢?对此,记者联系到该镇妇联主席,她告诉记者,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在选举村妇联主席时,镇相关部门也请示了上级并查询了相关文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该规定并没有取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的被选举权,因此,该村支书有权作为候选人参加村妇联主席的选举。
不过,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该处领导说,村干部候选人的条件,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规定的不是非常具体。对候选人的具体要求,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规定。
该处长表示,有关规定只规定了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参选村干,对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人,是否能参加选举,并无明文规定。如果受处分的干部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参选也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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