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惠泽百姓
□谢光明
晨刊讯今年2月,祁门县古溪乡黄龙村廖家组村民鲍来子得了颅内动脉瘤。在医院动手术一共花费了251404.35元,其中报销了208895.89元,鲍来子由衷地说:“这大大减轻了我们家的压力,民生工程的这项政策真的是让我们能看得起病了。”
为杜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祁门县全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通过降低救助门槛、加大救助力度、强化救助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更多便利,彻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年截至8月底,全县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168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2.41万元。
该县在推行按自付比例救助、“一站式”救助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同步列为救助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中的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对于特困对象及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不限病种,只要住院治疗(含慢病门诊和大病门诊)就可进行救助。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设置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同时,提高救助标准,按住院治疗总费用在扣除居民保险(新农合)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救助,特困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到2.5万元、2万元和1.5万元。今年,该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年初修订出台了《祁门县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继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同时,及时更新城乡医疗救助系统救助对象个人信息数据,较大程度上帮助了弱势群体解决了看不起病的问题。同时广泛宣传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减少群众因对政策误解而引发的其他矛盾,提高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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