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夫妇38000元卖了儿子祁门警方介入破获拐卖儿童案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出生才几天的男婴被以38000元的价钱送给祁门县的一对未生育夫妇,而送出孩子的竟然就是他的亲生父母。不过,祁门该对夫妇在给男婴上户口时,因无法说清孩子的来历而东窗事发。近日,祁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以送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的拐卖儿童案,而2名抱养者则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也被祁门警方缉拿归案。
据了解,今年2月份,男子陈师傅抱着一名约八九个月大的男婴来到祁门县辖区某派出所,说希望给其孩子上户口。然而,由于陈某对浙江温州相关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有关事项,无法自圆其说,令户籍民警当场生疑,“自己的孩子出生情况都弄不清楚吗?”显然,这名男婴属于“来历不明”,派出所随后将这一可疑情况向祁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作了反馈。随后,经初步侦查,民警发现这是一起拐卖儿童案、收买被拐卖儿童案,遂深挖细查。
经查,陈师傅夫妇多年未能生育子女,便有了抱养孩子的念头。于是,他们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在浙江温州打工的亲戚胡某。2016年4月份的一天,在温州打工的贵州人郑某眼看自己老婆临产在即,考虑到自身无力抚养二孩,让胡某通知祁门的陈师傅夫妇做好抱养准备工作,且要收取4万元的“营养费”。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38000元成交。此后,等孩子降生,陈师傅先行给郑某支付了3万元,余款8000元需等到出生证明办下来以后再付清,并当场拟写了所谓的送养协议。不过,郑某夫妇的行为却属于借送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已触犯拐卖儿童罪。陈师傅夫妇因花费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收买男婴,已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对此,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的程东风律师提醒,国家对领养孩子有着严格规定,领养人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以便办理孩子户口,私自领养属于违法行为。而普通的民间送养与拐卖儿童有何区别?程东风律师认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并通过审查送养的背景、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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