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与金钱,孰轻孰重?

黄山日报 2022-02-15 06:01 大字

2014年12月1日,查家三姐妹的父亲意外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与三轮车车主协商,三轮车主自愿赔偿死亡补偿费19万元,并依约将赔偿款打入小妹的账户。

查家的三个姐妹原本关系亲密。大姐、二姐出嫁在本村,小妹则选择在家招亲。父母离异后,母亲随小妹一起生活。父亲虽与小妹同住一屋,但分灶吃饭,单独生活。

按照农村习俗,“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小妹认为,两个姐姐已出嫁,自己在家招亲且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理应获得全部赔偿款。两个姐姐不以为然,坚决要求平均分配赔偿金。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17年9月,两个姐姐将小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其父死亡补偿费。黄山区法院调解不成后,依法判决小妹返还两个姐姐应得赔偿金各45000元;要求继承父亲遗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妹给付大姐27049元。被告小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均维护原判。判决生效后,小妹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2018年3月,两个姐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小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小妹始终态度坚决,强调自己没钱,坚称所有剩余赔偿款已经交由其母作为赡养费用,且大姐二姐也应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2021年9月28日,申请执行人大姐、二姐以小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10月11日,黄山区法院立案受理。12月23日,黄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三姐妹对簿公堂。庭审中,被告人小妹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积极与两位姐姐沟通,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庭支付执行款5万元,希望两位姐姐能够撤诉。自诉人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法庭考虑到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亲情,当庭准予自诉人撤回起诉,并再次强调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开庭结束第二天,小妹又给付全部执行款。至此,这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圆满结案。

被执行人小妹,对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故意拖欠而不予履行,时间长达5年之久。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以自诉方式启动追诉程序,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三姐妹因为父亲意外车祸获得的赔偿金分割,反目成仇而对簿公堂,这是谁也不愿见到的事情,九泉之下的父亲更不愿见到。经历这番波折,法官希望三姐妹能够尽量包容理解,摒弃前嫌,缝合亲情。毕竟,亲情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存在的一种特殊情感,弥足珍贵。亲情与金钱,孰轻孰重?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遇到家事纠纷的人,在遇到亲情与金钱矛盾冲突时,要仔细思考,别为金钱毁了亲情。·楚伟清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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