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警方回应“禁放区允许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建议”: 努力在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间寻找平衡点
本报讯“将会同《规定》有关实施单位进一步研究,努力在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立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就社会公众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允许定时定点燃放”建议,黄山市公安局做出了上述积极回应。
11月26日,黄山市公安局网站发布“关于《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公布了这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情况,并对这些意见处理情况予以解释与说明。
黄山市公安局在公告中称,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28条,主要有三类意见。一类是建议加强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区域范围的宣传;一类是建议在元旦、春节、国庆、元宵等重要节日,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单位在禁放区组织焰火燃放晚会等活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一类是建议禁放区允许定点定时燃放,传承中华传统民俗,增强人民幸福感,增添节日气氛。
对于上述第三类建议,黄山市公安局称,将市区或主城区行政区域,划定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的做法。传统重大节日例如春节期间,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允许有限燃放,也有一定的群众呼声。对此,该局将会同《规定》有关实施单位进一步研究,努力在传统民俗和现代文明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立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黄山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工作。
据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根据《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和高新区划为禁放或限放区,明确了禁止燃放地点和时间(各区县也已制定相应规定)。三年来,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根本控制,公安、城管等部门也查处了一些违规燃放案例,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禁止城市燃放烟花爆竹不能搞一刀切,在重要的传统节假日,应该划定区域和时间让市民适度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节日氛围。
近两年来,有很多媒体和专家呼吁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堵有疏,科学精准管控,既要维护城市及市民安全和空气环境,也不要让这一传统民俗彻底消失。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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