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节假日补贴补发到位

黄山日报 2020-12-14 04:06 大字

我要说

徐永青:我是黄山市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今年中秋、“十一”长假期间上班,没有拿到法定节假日补贴。

我来办

徽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召集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在当地人社部门介入下,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记者调查

12月8日,徐永青告诉记者,他今年61岁,家住徽州区丰乐人家小区,老伴已病故,独自一人生活,享受低保待遇。2019年3月,他进入汉德公司,被安排到一家企业看仓库。“当时有口头协议,一年11个法定节假日,如果上班,每天补79元。”他说,“从去年入职到今年端午节,法定节假日上班补的钱都按时发放了,在工资卡里都有体现。”

今年8月,徐永青被汉德公司安排到另一家企业当保安。自称“并不情愿去”的他干了三四个月,觉得新的岗位工作强度大,自己已经年过6旬,无法胜任,便向汉德公司提出辞职。“10月1日,我上了一个24小时的班;10月3日,我又上了一个24小时的班。我们是按12小时一天班算的。也就是说,中秋、国庆放假期间,我上了4天班,应该拿316元。”

12月2日,徐永青查看工资的到账情况,发现汉德公司没有按照每天班补79元的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补贴。次日,他找到汉德公司有关负责人,现场交涉未果。8日,他告诉记者:“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今年中秋、国庆的法定节假日上班补贴,我们同一家公司的保安,有的保安发到手了,有的保安没有发。大家都是公司职员,汉德公司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就徐永青所反映的情况,汉德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解释称,一年中端午、中秋、春节3个节,公司每个节都给员工发100元过节费。今年中秋节的100元,徐永青的过节费已经发过了,放在10月份工资里一起发的。“我们发放过节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单位(新客户),我们按一天补79元的标准发放;一种是老单位(老客户),我们按一个节100元的标准发放。”

“徐永青调整到的新岗位,是我们的一家老单位。以前那个岗位,他每个月工资1600元;现在这个岗位,每个月工资有2000元,比以前高。但是,过节费不按以前那种方式发放了。”该负责人补充说,“我们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费发放的问题。我们有这个批复。在劳动部门,我们也有备案。”

2019年6月3日,徽州区人社局就汉德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作出批复。批复称,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同意该公司保安员共262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本次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限为2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记者注意到,该批复同时强调,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12月8日,徽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我们认为,这涉及到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反映人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针对他所反映的问题,大队及时召集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当天,在当地人社部门介入下,徐永青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下午4点多钟,他来电告诉记者,“补的钱刚拿到手了,给了我216元,算上之前发的100元,加一起,正好316元。”

·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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