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城管执法局:理发标志灯不能超出店门悬挂

黄山日报 2020-08-31 00:56 大字
我要说

近日,市民胡女士通过“我要说”监督服务平台反映,不知道什么原因,别家可以挂理发霓虹灯,而城管却不让本店挂?

记者调查

8月27日,记者从市民胡女士处了解到,她在屯溪区阳湖镇花上园小区一处临街店面开了一家理发店。她想把理发店的旋转霓虹灯挂到小店外面,以此招徕顾客。但是,此举却被城管人员制止,称目前在黄山市区皆不允许将理发标志灯悬挂店外。“为了这件事,我当时就和城管理论起来,为什么别人能挂到店外,而我却不行。”胡女士说道。

记者随后在屯溪区阳湖镇的一些路段看到,确实有理发店面门口放置霓虹灯,但也注意到,这些理发标志灯都未超出店门。对此,屯溪区城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理发标志灯”属于宣传品,安装应当取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安装。“从去年开始,对市中心城区所有理发店在外墙和门头悬挂标志物等乱象进行整治。但是,整治过程中,不少店家称他们配合整治,但是为招揽生意,可不可以不越界到店门外悬挂标志灯。后来,根据实际情况,屯溪区城管部门对此予以同意。目前,在屯溪区阳湖镇红星路等处的理发标志灯都未超出店门外悬挂。”屯溪区城管局阳湖辖区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在这些店面的玻璃门和卷闸门之间有10多厘米的空间,理发标志灯便是安装在这个空间,并未越出店面线外。

我来办

8月29日,屯溪区城管局阳湖辖区相关负责人为此赶往胡女士反映的店面实地查看,并上门宣讲相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同意其不越出店面大门线外,在玻璃门外放置理发标志灯。对此,胡女士表示理解。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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