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黄山市永固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黄山市永固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4月15日经网络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皖10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黄山市永固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黄山市永固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0日对黄山市永固工贸有限公司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分配方式为转账支付。第一次分配的财产额为4981603.27元,其中,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1笔,分配额为920369元(已先行支付)。其余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190000元,清偿率为100%;
第二顺序:税收债权826024.29元,清偿率为100%;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25042845.24元,清偿率为12.16%。
特此公告!
黄山市永固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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