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

皖江晚报 2020-04-01 00:36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赵天彪报道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并随文下拨32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该区14个乡镇。据悉,此举标志着该区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据了解,乡镇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原则上同一家庭、同一原因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照10%的比例上浮。救助的重点对象为:

一、急难型救助家庭或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乡镇受理的小额临时救助,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该《通知》还对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该《通知》出台后,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凸显临时救助“应救尽救、救助及时”的功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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