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麻将馆 收取“台费”黄山区一男子开设赌场罪获刑

黄山日报 2019-11-26 05:23 大字

在自己经营的茶楼开设包厢,放置麻将机,供他人赌博,每场收取“台费”。10月18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开设赌场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2018)皖10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中王某荣犯妨害公务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荣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98448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被告人王某荣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文化商业街内以经营陌陌茶楼为名,在陌陌茶楼内开设包厢14间,每间包厢放置麻将机1台、麻将2副,供他人赌博使用。每间包厢分下午场和晚间场,每场收取“台费”人民币40元、60元不等。期间,有未成年人在赌场内参与赌博。在经营期间,被告人王某荣通过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台费”98448元。此外,被告人王某荣曾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4月22日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且期间有未成年人参与,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荣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赌博是我国法律严禁的违法行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赌博罪。《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荣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且期间有未成年人参与,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此案的办理,进一步彰显了公察法机关联手打击赌博犯罪的坚定决心,同时也给类似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收取“台费”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楚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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