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议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黄山日报 2019-11-11 04:34 大字
我要说

梁某、段某日前反映,黄山明杰瀚威皮具有限公司拖欠他们两个多月工资28308元。

记者调查

梁某、段某二人称,他们于8月15日与该公司负责人陈某达成协议,梁某负责业务,月薪6500元,月休4天,3个月后业务提成另计;段某负责电商平台,月薪5000元,月休4天,3个月后业务提成另计。二人于8月16日入职,梁某8月18日晚和司机一起送货到昆山,8月20日和陈某送货去昆山,8月25日和陈某到上海拜访客户,8月26日和陈某出差到浙江桐乡和义乌,9月6日和陈某拜访浙江杭州客户。由于工作时间不定,陈某一直没让梁某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也一直没打卡考勤。之后,梁某在公司一直跟进客户样品及订单,处理物料询价、采购、外发加工事宜,段某负责样品数据录入、核价、报价、采购、订单跟进及电商平台前期工作,陈某也没让段某办理入职手续和打卡考勤。闲暇之余,梁某、段某还到车间帮忙包装、装卸货、联系物流货运车等。9月27日,陈某通知他们不再上班,让登记补录之前的考勤记录。之前,陈某说他是老板,后面说仅代表公司在经营。截至10月27日,陈某拖欠他们两个多月工资28308元,没声明何时支付。现在他们找不到陈某,该公司负责人王某仅支付部分工资。

我来办

11月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知情后,迅速督促辖区黄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11月5日上午,该大队回复:梁某10月30日到黄山区人社局反映工资拖欠事宜,经初步了解,双方在劳动关系、劳动工资标准、工日计算等方面均有纠纷。该企业位于太平经开区,经大队与太平经开区人社部门协调,双方于11月1日达成一致意见,在协议上签字生效,企业当场支付所欠工资。11月4日,当事人又打来电话,称咨询了律师,其有关权益没得到充分保障,所签协议有欺诈。该大队告知,对争议事项,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梁某表示认可。

·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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