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大意!小烟头引发火情

黄山日报 2019-11-05 06:00 大字

本报讯来自市林业局的消息称,黄山区森林公安近日查处一起因随手丢弃烟头引发山林火情案,对当事人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支付应急救援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据了解,10月16日下午4时许,黄山区甘棠镇兴村兴坑河林场附近发生火情。黄山区甘棠镇及兴村迅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扑救,最终在黄山区应急救援大队等多方协作下,火情被成功扑灭。经查,此次火情是黄山区鑫海隆石料有限公司员工宁某在山脚下吸烟后,乱丢烟头引燃杂草而引起,造成山林过火面积260余平方米。

黄山区森林公安机关以宁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森林防火条例》禁止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对其开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单,并根据规定要求宁某承担有偿救援费用800元。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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