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警支队违停重复采集数据已删除

黄山日报 2019-09-23 06:01 大字

我要说

夜里把轿车停到屯溪区新园路置业大厦附近空位子上,不料在同一地点大约3分钟前后时间内受到市交警部门2次处罚。这让市民方先生非常困惑,质疑市交警部门对同一违停行为重复处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该处罚行为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要求予以撤销!”9月15日,方先生在“我要说”平台上反映。

记者调查

9月16日,记者了解到,9月6日夜里11时许,市民方先生驾车回家,由于家门口附近已被车子停满,他只好将车子停到屯溪区新园路置业大厦附近。后来,市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对其违章停车行为予以现场处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其本人当场签收并交了罚款。然而,让方先生没想到的是,不久他的手机收到短信通知,称当晚10时57分时,他的车子在同一位置仍有违停行为待处理。

“我从发来的违停图片上看到,这跟我已经被现场处罚的地点是同一位置。当时我就觉得这样的处罚是重复处罚,我不能接受。”方先生说他希望就此“撤销”交警部门的重复处罚行为。同时,希望具有行政处罚人员应更具人性化。

方先生表示,他当晚的车辆并未停在禁停主路上,且当时已经是夜间11时,没有对交通秩序造成影响;现场处罚时他就在车上,随时可以立即驶离,但执法交警到场直接按顶格处罚,让他难以理解也难以接受。但方先生也表示,违停就是违停,法律就是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以他最终还是积极配合并接受违停处理。不过他还是希望相关执法人员以人为本,更多地为市民换位思考,提供更多的便利,而不是一罚了之。

对此,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祁林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方先生的车停在原地一直未动,是不能两次对其处罚的;如果车辆移动后回到原处再次违停,则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是可以贴两张违停罚单的。行政处罚的行为是由交警进行的,到底车有没有移动,应由交警承担举证责任。王祁林律师就此提醒驾驶员,若出现类似情况,驾驶员可以带着行驶证、驾驶证及身份证到交警部门复议。

我来办

9月18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了解到,经查,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市交警部门对重复采集的违法行为已经予以删除。

相关民警就此补充说,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违停(未移动)只会记录一次,车辆两张违停告知单也只会记录一次。但是,如车辆阻碍交通,交管部门会实施拖移管理,依法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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