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救援要坚守原则底线

烟台晚报 2019-09-16 10:11 大字

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来安徽黄山风景区游玩的王某某没有想到,这两步“操作”后,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进退两难。经历了7个小时的紧张搜救,王某某脱离了险境,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3000多元的救援费。这是自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景区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秉持先救人后追偿、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将有偿救援制度付诸实践,督促旅游者遵章守纪,减少人为险情,避免公共资源的无端耗费和透支。(9月15日《法制日报》)近年来,一些游客任性而为,片面追求新奇、冒险,擅自穿越景区未开放区域、自然保护区及一些危险区域的新闻屡见报端。有数据显示,仅2016年,黄山风景区堵截、查处“驴友”违规活动达24批212人次,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活动达300多起,给景区救援组织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去年7月1日起,黄山景区正式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的游客或驴友,由自己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近年来,有偿救援究竟应不应当成了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针对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求当事人承担有偿救援费用的做法,人民日报新浪微博曾发起专项调查:支持者占比95.1%。这说明绝大多数人对有偿救援持肯定态度,只有少数人持否定态度。

笔者认为,有偿救援也要有原则底线。只要把握好原则底线,有偿救援就能成为共识和常态。

一要坚持“生命至上”原则。景区出台和实施有偿搜救制度,绝不意味着人道救援彻底退场。游客遇险后,景区首先应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救人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一定不能“先收费,再救援;不缴费,不救援”。有偿搜救不能改变生命至上、救人第一的原则,善后事宜要在救援结束后进行,若对方拒绝承担救援费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要坚持“游客、驴友有错在先”原则。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是实施公共救援的初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救援应该大包大揽,而忽略了个体行为的责任。有偿救援针对的是那些有错在先的游客、驴友,对遵守景区管理、按照正常旅游秩序进行游览而遭遇险情的游客、驴友,则不适用有偿救援制度。

三要坚持“有法可依”原则。驴友不能任性,景区同样也不能任性。景区实施有偿救援,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标准、支付流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监管,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让有偿救援收费标准明确化、公开化、合理化和透明化,防止漫天要价。

总之,“有偿救援”的目标不是“有偿”,而是为了规避不必要的危险。只要能坚守原则底线,有偿救援就能有理有据,既可获得更大的民意支持,又能使那些任性游客面对危险不再“说走就走”,而是三思而后行。

特约评论员

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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