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超市老板娘杀人案日前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本报讯2018年11月7日,黄山市黄山区富建大酒店旁发生一起血案,在酒店一楼经营超市的何媛俊持刀对叶某某与郑某某(女)夫妇进行伤害,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本月初,这起案件在黄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据悉,此案关联人中,有何媛俊夫妇,叶某和吴某曾是夫妇,叶某某和郑某某为夫妇(叶某系其儿子)。
庭审表明,2015年9月,何媛俊夫妇与叶某夫妇共同出资,合伙经营超市、棋牌室。2016年6月,叶某夫妇离婚,叶某将超市、棋牌室股权给了妻子吴某,吴某因不便经营要求撤股,何媛俊夫妇将4万元本金和利润2万元给了吴某。
2018年四、五月份,叶某得知在离婚之前,吴某曾和何媛俊丈夫有“关系”,叶某父亲叶某某得知后,找到何媛俊夫妇,以吴某和何媛俊丈夫有“关系”、超市撤股的钱不应该给吴某为由,要求何媛俊丈夫给2万元,何媛俊丈夫答应了,但何媛俊本人不同意。
此后,叶某某多次找何媛俊要钱,双方多次发生纠纷,还曾有报警。
2018年11月7日上午9时许,叶某某再次来到超市,发生争吵,何媛俊称叶某某对其谩骂。之后,何媛俊从超市抽屉拿出一把水果刀,跟随叶某某到对方店里。何媛俊持刀刺向叶某某,并对郑某某身体多处捅刺。据悉,叶某某被刺中颈部导致大出血当场死亡,郑某某身体多处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该案开庭前,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已经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媛俊出于泄愤、不计后果,手持单刃尖刀连续捅刺被害人叶某某、郑某某,导致叶某某当场死亡、郑某某重伤的严重后果,手段残忍,行为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何媛俊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坦白,具备刑法规定的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当时伤人后,何媛俊待在原地,等公安机关到场后带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时,对所犯罪行如实供认,当庭认罪、悔罪。庭审中,公诉人也认为何媛俊是在被谩骂、挑衅后情绪完全失控,激情杀人,但是被害人的这种过错不是被剥夺生命权的理由。鉴于何媛俊案发时没有逃离,到案后直到庭审一直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庭审中,何媛俊多次情绪失控,痛哭失声。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积极改造,请法庭酌情从轻判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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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