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完成2018年度省下达环保约束性指标
本报讯日前,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18年,黄山市空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和总量减排共12项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全部圆满完成。
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4%;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达到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4项污染物重点工程排放量目标全面完成,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10.69%、6.36%和6.28%,达到了总量减排考核指标要求。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不断增进市民优良生态获得感。·石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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