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新安晚报 2019-08-07 09:50 大字

本报讯8月2日,黄山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司法局立法科相关人士昨日称,该《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后,下一步可能会按要求做一些微调整,之后正式发布,届时将明确具体实施时间。

据了解,今年6月19日,《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可回收物交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回收站点;有害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或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大件垃圾收集站点,或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或交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与此同时,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征求意见稿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相关新闻

屯溪建筑垃圾或不得私自买卖

本报讯8月5日,黄山市《屯溪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并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的标准。目前,该规定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买卖建筑垃圾,确需使用建筑垃圾的,统一从建筑垃圾调配(处理)厂调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调配(处理)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应当向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备案,并由区城管执法局向社会公布。回填建筑垃圾时,建设单位、处置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指派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调配(处理)厂的建筑垃圾。

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因装饰装潢、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有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或经营户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可由物业部门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由环卫部门安排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处理)厂,经过磅称重后处置建筑垃圾。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及经营户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由居民或经营户携带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居民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区城管执法局审批窗口进行审批后,由环卫部门安排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处理)厂,经过磅称重后处置建筑垃圾。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外,可按规定处以罚款,最大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新闻推荐

百岁老人捐献遗体

本报讯(通讯员黄红记者吴江海)7月28日,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居民汪大新在家中去世,享年102岁。根据老人生前遗愿,其家人及时与皖...

黄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