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扫黑除恶有了督导专员

黄山日报 2019-07-01 05:12 大字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新突破,《黄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专员工作办法》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5月21日全体会议通过并实施。

该《办法》明确督导对象和内容:督导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6个方面,重点督导中央第14督导组交办的第1、2、3次问题清单、省市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重要案件、重大线索和行业、领域内易滋生黑恶势力的乱点乱象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方式: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实行专项和综合督导相结合或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指派开展“一事一督”。督导专员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指挥下,按《黄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由市扫黑办统一安排督导。督导工作以小组为单位,由督导专员任组长,市扫黑办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采取独立组建、不定期召集、不集中办公方式开展工作,每月督导不少于1次;人员选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审定,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选派督导专员。督导专员由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具备较高政治觉悟和敬业精神,业务素质过硬,熟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收集整理督导材料。督导专员开展工作要严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督导取得实效。

据悉,黄山市目前有督导专员8名。5月27—31日,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7督导组开展督导,督导专员积极参与,已将问题清单反馈给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认真整改。

·黎小强·

新闻推荐

叶芳:旗袍秀风采传递正能量

“清洗茶杯时,要将茶杯逆时针旋转清洗内壁,寓意欢迎客人‘来来来’。”日前,在黄山市文化馆,市旗袍文化艺术研究会会长...

黄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黄山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