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鱼 被判购买5万余尾鱼苗放养 黄山徽州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

皖江晚报 2019-06-28 09:43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赵天彪报道 6月26日,在丰乐湖车门滩投放点,黄山市徽州区检察院和徽州区法院干警将十几袋草鱼苗、鲢鱼苗倒入湖中。据悉,这是黄山市徽州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鱼苗由被告人柳某某出资购买,共有5万余尾,价值4000元。

据了解,2018年6月16日凌晨,黄山市徽州区杨村乡村民柳某某在丰乐河上游雅口桥一带采用电瓶非法捕鱼,被巡逻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此时,柳某某已捕获石斑鱼等小河鱼122条。为打击破坏渔业生态行为,2018年9月27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柳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公诉。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人民检察院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柳某某向丰乐河水域投放鱼苗5万尾,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据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华华介绍,这次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关于非法捕捞的案件的判决执行,旨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推进丰乐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从源头上保护新安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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