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完成首例有偿救援追偿

黄山日报 2019-06-21 08:30 大字

本报讯6月18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资金账户收到来自王某某亲属代其汇入的救援费用3000余元。至此,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后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6月1日上午,安徽29岁游客王某某乘车至慈光阁,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并陷入困境。

接到游客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救援。历时7小时5分钟,圆满完成救援任务,成功将王某某安全救出。

据悉,此次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共组织公安、消防、综治、防火、医疗急救人员27人,股份公司环卫工人3人、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1人,参与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在成功实施救援行动后,景区救援大队、温泉派出所、执法大队及时向王某某告知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王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感谢景区工作人员的及时救援,并表示愿意支付救援费用。

6月11日,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为本次救援符合《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有偿救援的规定:被困人员已成年,其精神健康、智力健全,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不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被困位置处于一片悬崖,远离正常游览步道,其翻越的防护拦网处有明显的禁令标牌;当事人当时已陷入困顿状态,并报警求救。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对王某某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经过计算,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包括劳务、交通、后勤保障等在内的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承担。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费用清单告知王某某及亲属。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景区实施有偿救援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或探险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本次救援,本着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将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并在事后进行追偿。下一步,景区将加大《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宣传力度,扩大《办法》的知晓度,进一步防范游客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行为,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据悉,自2018年7月1日至今年6月,黄山风景区共救援游客405批次,也劝阻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客3批41人次。·汪悦·

新闻推荐

屯溪区:筑牢暑期防溺水“安全墙”

本报讯“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防意外当中的防溺水,同学们有没有人知道,溺水是什么概念……”在屯溪区东城实验小学...

黄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