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从3月1日起,该市在屯溪中心城区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黄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明确了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及相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加装电梯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承担,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户补贴;实施程序包括制订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
试点期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4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后,通过申请、审核等程序,可获得20万元/台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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