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摔一跤菜场赔2万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2-22 10:36 大字

黄山市市民吴大妈去菜市场买菜,被地上的胶带绊倒,狠狠摔了一跤,造成骨折。事后,吴大妈与菜市场多次调解未果,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7万多元。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菜市场管理方担责25%,赔偿吴大妈20290.25元。

2017年11月22日上午,吴大妈与老伴一起到家附近的菜市场买菜,不慎被地上的胶带绊倒摔了一跤,经黄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经评定,吴大妈因摔倒致右股骨颈骨折,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伤残九级。因为调解未果,吴大妈将菜市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合计7万多元。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大妈作为一名老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障自身安全,但在行走时未注意脚下环境,不慎被胶带绊倒摔伤,存在明显过错,对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案涉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享有一定的商业利益,负有对其经营场所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及时排除并做出合理提示等义务。虽然菜市场设有专职保洁人员,事发时也对菜市场进行了清扫保洁,但未能有效确保遗留在路面的胶带被及时发现、清扫,导致吴大妈不慎绊倒受伤,且工作人员也未及时到场进行查看伤情、协助救治,对吴大妈受伤的后果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25%的责任,原告承担75%的责任。

综上,菜市场管理方赔偿吴大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20290.25元。(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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