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出台将于2月1日起施行

黄山日报 2019-01-26 07:18 大字

本报讯1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新闻发布会,就即将实施的《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情况、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据了解,《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2018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标准》参照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的条款设置,结合黄山实际,修订出严于国家标准,具有黄山特色的城市容貌标准,共14章节,对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设施和标识、城市照明、施工工地、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提出具体标准,涵盖建设标准、管理标准、设置标准,同时对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以禁止性的条款来明确标准。

《标准》坚持了合法性、合理性,强化科学可行性,兼顾了人性化。比如在本标准公布后不符合本标准容貌的区域,通过逐步改造符合本标准;对摊点群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其他公共场地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如需临时摆摊设点,应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的地段、时段规范摆放,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

《标准》结合创城工作相关要求,对环境卫生明确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标准,增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对外立面、油烟设施等方面,对上位法有依据有罚则,但无管理标准的事项,通过标准来引导规范;对共享单车、共享电瓶车等新生事物,先制定标准来规范,体现城市管理工作前瞻性和敢于破题的信心。·冯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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